用户服务协议

益企荣外贸服务 用户服务协议

版本号:v1.1  生效日期:2026-09-20

本协议是您(以下称“用户”、“委托方”或“您”)与泉州益企荣外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运营主体(以下称“我们”、“受托方”或“我方”)就使用「益企荣外贸服务」小程序及配套 Web 端服务(以下统称“本服务”)所订立的协议,适用于本服务项下的代理出口报关委托、境外收款与结汇、账本与资金结算、报关与业务查询等全部功能。在您勾选同意并登录使用前,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及《隐私政策》的全部内容,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条款。您勾选“已阅读并同意”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;若您不同意,将无法使用本服务的登录及相关功能。

一、服务内容与范围

1.1 我们面向外贸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(具体以您实际开通的功能为准):(1)境外收款数字账户的开户申请与账户信息展示;(2)来账通知接收、收汇识别与入账、账本与交易明细查询;(3)结汇、提现、转账申请与进度查询;(4)出口报关、预申报等业务信息查询与办理;(5)实名认证(KYC)资料提交与审核状态查询;(6)系统消息、短信/邮件通知等配套服务。

1.2 代理出口报关委托关系:双方确认,我方系接受您的委托,以我方名义作为境内发货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;您为实际货主及实际出口受益人。在本协议期限内,您委托我方代理报关出口其产品,我方接受委托并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出口;您应按约定支付代理报酬,我方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承担代理业务。出口商品金额的统计全部归我方,由我方上报,您不得重复统计。

1.3 本服务涉及资金结算、外汇及报关等受监管事项,部分功能需经银行、海关或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,我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、银行及风控要求调整或限制服务的开通范围。

二、账号注册与登录

2.1 您的登录账号(手机号/邮箱)由我方或合作方在为您建档开通服务时统一创建,账号初始信息以您在我方业务系统中登记的资料为准。

2.2 您可通过“手机号 + 密码”方式登录,也可使用微信授权登录(首次使用需绑定已有账号)。使用微信授权登录时,我们将获取您微信账号对应的 openid 用于身份识别与账号绑定,不会获取您的微信好友关系、朋友圈等无关信息。

2.3 您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,因您主动泄露、出借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。如发现账号异常,应立即通过本服务内提示的渠道联系我方冻结并重置密码。

三、用户信息收集与使用

3.1 为实现登录身份核验、开户合规审核、来账识别入账、结汇出款、出口报关与预申报、风险控制及法定报送之目的,我们将按照《隐私政策》所列明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收集、使用与存储您的相关信息,包含您的手机号、企业及法人资料、实名认证资料、银行账户与收款账号、交易与资金流水信息、出口合同发票箱单提单等贸易背景资料、微信 openid 及必要的设备与日志信息。

3.2 我们仅在实现服务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信息,不会将其用于与服务无关的用途;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前,我们会再次征得您的明示同意。

四、代理出口业务特别约定

4.1 委托资料的提交:您应在货物出口前至少 1 个工作日,通过本服务(小程序/Web 端)或我方指定方式提交出口合同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申报单等与委托出口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,并逐票列明商品编号(HS 编码)、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出口单价、产地、装箱情况、收货方名称等要素。因资料迟延、缺失或错误导致报关延误、改单、删单、退运或产生额外费用的,由您自行承担。

4.2 真实性与合规责任:您保证所提供资料及货物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与实际出口货物一致,严禁瞒报、虚报、夹带、伪报及侵犯知识产权;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行政、刑事及民事责任概由您承担,并应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、罚款与处罚。出口环节所有费用(含报关、商检、运输、仓储、银行手续费、电报费等)由您承担。

4.3 知识产权与货代责任:您对商品的数量、质量、包装、交货期、价格负责,并担保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国或销售地国的知识产权法律;涉及商标、专利的,您应向我方提供相应权利证明文件备案,并对文件真实性、合法有效性负责。因您指定的货代公司、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发生过失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。我方保留就上述情形所遭受损失向您索赔的权利。

4.4 收汇、入账与资金结算:您可在本服务申请开立境外收款数字账户,并应按我方提供的附言识别号等要求通知境外付款方,以便来账识别后准确入账至您的账本。您可通过本服务提交结汇、提现、转账申请并查询处理进度。因您提供或通知的账号、附言、户名等信息错误导致来账无法识别、入账失败、延迟或资金损失的,由您自行承担。您不得虚构贸易背景,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洗钱、恐怖融资、逃汇套汇、虚假贸易、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活动。

4.5 额度、风控与账户处置:为履行反洗钱与合规义务,我们有权对交易进行监测与预警核查,并视情形采取限制或中止部分功能、冻结相关额度或资金、要求补充贸易背景资料等处置措施;您应予配合并按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。核查完成且无异常后,我们将及时恢复或解除处置。

4.6 费用:我方根据您的出口项目具体情况及实际工作量收取服务费,服务费在人民币 0 元—1000 元/次之间浮动,具体金额由双方按每次项目的难易程度、所需时间与资源投入,在代理出口开始前协商确认;银行手续费、电报费、报关、商检、物流仓储等代垫费用由您承担。经您授权,我方有权从您的账本余额中扣收上述费用。

4.7 弃货与追索:您确认,无论提单如何签发、运费由谁支付(包括 FOB 条款下运费到付),我方作为境内发货人已承担报关环节的行政法律责任。如因买方弃货导致我方被承运人或境外任何方追索的,您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。对外商违约我方不承担责任,但应您要求可代理您向外商追责,费用先由您垫付,索赔所得归您所有。

4.8 商检、配额与许可证: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,您须自行在当地商检部门办理出口商检手续,或委托我方协助办理;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,由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,我方予以协助,亦可委托我方在能力范围内办理,但您承担未能及时取得单证的后果。

4.9 质量与索赔:我方不参与商品质量的验收,凡因商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均由您自行解决;代理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您全权处理,我方协助您处理索赔、赔付等事宜。

4.10 紧急情况:在紧急情况下我方无法及时与您取得联系时,我方应尽最大诚实信用义务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,但不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五、用户的权利与义务

5.1 您有权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补充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,有权撤回已作出的授权同意,有权注销账号并要求删除相关信息(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需留存的信息除外)。具体行使方式见《隐私政策》。

5.2 您保证所提供及提交的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合法有效;因资料不实导致开户失败、资金入账失败、报关受阻、审核不通过或产生损失的,由您自行承担。

5.3 您应按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及我方代垫的各项费用;不得因外销协议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我方要求赔偿或补偿。

5.4 对本协议以及我方根据本协议与外方买方签订的外销协议的条款,您应充分了解并注意各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;您对与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。

六、违约责任与协议的解除

6.1 因您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、纳税、商检、发运等有关手续的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负责。

6.2 您违反本协议时,应偿付我方代垫的费用及利息,并承担我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;我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,赔偿您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。

6.3 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停止提供服务:(1)出口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、包装不良、交货期延误、价实不符、假冒、伪劣等情形;(2)出口产品侵犯中国或销售地国知识产权法律;(3)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超过 90 天;(4)经营严重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、可能破产,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履行的经济纠纷或诉讼;(5)您或您的法定代表人被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,或被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无法正常经营;(6)劝诱或通过第三方劝诱我方员工为您或您的关联方工作、从事损害我方商业形象与信誉的行为、泄露我方商业秘密。

6.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,当事方须在事发一周内通知对方,并在 30 天内向对方送交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明,及时协商处理未尽事宜,逾期视作违约。

七、通知与电子送达

7.1 我们可通过本服务内消息(小程序消息/站内信)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发送业务通知、风险提示、账单与协议变更等信息;您应及时查阅。

7.2 以您在业务系统中登记的手机、邮箱或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,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成功;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,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我方(可通过本服务或客服渠道提交),否则由此导致通知被退回、无人签收或拒收的,仍按上述规则视为送达。本送达规则适用于合同履行、协商及争议处理的各个阶段。

八、服务中断与责任限制

8.1 受银行系统、海关系统、网络、电力、电信设备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,本服务可能存在中断、延迟或数据偏差。我们将尽力保障服务稳定,但因上述不可归责于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损失,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8.2 因法律法规、监管政策或银行、海关要求导致服务内容调整的,我们将及时公告,调整自公告载明的日期起生效。

九、协议的变更、中止与终止

9.1 本协议内容变更时,我们将通过小程序内公告、弹窗提示或消息通知等方式告知;若您不同意变更内容,可停止使用本服务;您继续使用即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协议。

9.2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(含电子形式)变更本协议;协议期满您未提出续约或双方未达成一致的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,应提前 2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且此前已签订的对内、对外协议应执行完毕。

9.3 手机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、往来邮件、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十、商业秘密

10.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,未获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,保密期限为永久,不因本协议失效或终止而失效。下列信息除外:已为公众所知悉(因违反本协议导致的除外);非保密方式从有权渠道获得;披露前已为该方所知悉;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提供。

10.2 泄密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,包括律师费、仲裁费、保全费、保全担保费、可预期收益等,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十一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11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。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协议无效、撤销、解除或权利义务转让而改变。

11.2 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,须承担另一方为主张合法权益支出的所有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仲裁费、律师费、保全费、保全担保费、差旅费、调查费用等合理维权费用。

十二、联系我们

如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投诉,可通过本服务内的“联系我们”或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:客服电话 见本服务公示信息;客服邮箱 见本服务公示信息。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
—— 本协议自您勾选同意之日起对您具有约束力 ——